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龙岗区维力维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销售使用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龙处罚〔2022〕横岗101号处罚名称:深圳市龙岗区维力维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销售使用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案处罚类别1: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商标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十条/第2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处罚结果:没收非法财物;罚款10000元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龙岗区维力维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FPC6U2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谭**处罚决定日期:2023-02-28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地方编码:当前状态:备注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