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规征求意见:屋面漏雨、电梯故障等九种情况可不表决应急使用00:0001:22打开凤凰新闻客户端 提升3倍流畅度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30日讯 为规范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及管理,3月28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住宅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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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业主会有疑问,新房购买时开发商承诺维修,为何还要交纳这笔“养老钱”?这是因为保修是有期限的。保修期内,由开发单位负责物业维修养护;当保修期满后,物业维修养护的责任就转移到了物业产权人即业主身上。

新办法细化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范围,拟包括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与单幢住宅物业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储藏室、规划配建的车位(库)。

与现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范围,对于其保修期满后动用维修资金维修、更新和改造有了保障。在交存标准方面,商品住宅、非住宅物业按照业主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未设共用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共用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须按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的比例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根据本市实际,依法适时调整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重点。维修资金分为一般使用、计划使用和应急使用。当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屋面漏雨或外墙渗水、电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玻璃幕墙或排水管道炸裂、地下车库雨水倒灌、道路路面塌陷等九种情况,可启动应急维修程序,即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

记者走访了济南部分老旧小区,业主表示,征求意见稿对老旧小区的维修带来了便利。“我们这个小区20多年了,基础设施非常陈旧,楼顶漏水、小区路面坑洼不平也亟待解决,征求意见稿实施以后, 房屋维修资金申请起来更加便捷,老百姓很欢迎。”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街道玉函南社区居委会主任赵惠告诉闪电新闻记者。

闪电新闻记者 崔冬梅 报道